24小时电话:0512-67067681

简体中文 | 英文
快速导航
最新公告
·公告测试1 2012/6/21



物流跟踪查询
在线询问

地址: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00号

电 话:0512-67067681

传 真:0512-67067680

 

 

首页-信息内容
中国进出口禁运物品规定查询
作者:苏州万成国际物流  发表时间:2012/7/8  浏览次数:2002 次
◆ 中国进出口禁寄物品
第1条 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(仿真玩具枪等)、弹药、火药、雷管及爆炸物品等;
第2条 国家货币(现金等)、外币、有价证券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第3条 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第4条 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。如农药、铊、氰化物、砒霜、催泪弹等;
第5条 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等)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第6条 白色粉状物品,白色晶体状物品,液态状物品等;
第7条 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第8条 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其它食品;
第9条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及其它产品(如濒危及珍稀动物皮革、毛皮等)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第10条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
第11条 文物及其它禁止的文体
第12条 泥土。

◆ 中国进出口限制物品
第1条 鲜肉、水果(如榴莲)、蔬菜等易腐烂的物品;
第2条 具有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,在生产、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、财产损毁的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生漆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;
第3条 粉末状物品 (不论何种颜色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膏状物(如牙膏等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;
第4条 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砖块、沙石、带气火机等;
第5条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各种工业废料;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;
第6条 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第7条 烟、酒、糖、红木;
第8条 任何药品、名贵药材;
第9条 触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的,如:仿冒、伪造名牌商标的,有奥运标志的(出口货物能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的可以收寄);
第10条 涉及货物原产地管理规则的出口货物,如:出口货物唛头上标有产地,但原产地又不是出口地的货物;
第11条 出口货物需出口“许可证”件管理的,如:自行车、风扇等仅允许零配件出口;
第12条 出口货物应征出口关税的(如:铜条、铜片、铝条、铝片等仅允许单票两公斤以下);
第13条 LED(发光二极管镜片)、IC(集成电路)、二极管、三极管、线路板、电路板、钻头、机械设备及零件、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、手机、手表、摄像机、医疗设备、电动工具、化工产品等。(以上部分商品出口单票3公斤以下且国内生产可收寄,详见关务进出口走货标准);
第14条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。
顶部
首页  |  关于我们  |  产品服务  |  客服服务  |  人才招聘  |  业务网络  |  联系我们
Copyright © 2003-2010 manshing(hongkong)international logistics group co.,ltd 香港万成物流有限公司
备案号:苏ICP备2021004211号-1苏州万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